人所作的事是否為善,要看這件事是不是為了愛神而作。人要先愛神,他一切其它的德性才有意義,而且人要能愛神,都得靠神的恩典。奥古斯丁不否認人也有節制、誠實、慷慨等天然德性(natural virtues),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,但是奥古斯丁認為信徒從神領受信心、愛心、對神的感恩等,這些是神所賜的特殊美德(specific graces),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樣,而且嚴格來說,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,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價值。
司密斯(W. D. Smith)舉過一個例子,清楚描述「天然德性」(普遍恩典)與「特殊美德」(特殊恩典)的區別。他說:
即使是一群強盜,也有許多「德行」,這些德行是中性的,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。強盜雖然作違法的事,但是強盜也有自己的規矩,並且要求大家嚴格遵守。比方說,他們必須勇敢、忠心,才有資格作強盜。他們還能作許多國家法律所要求的事,但是他們這樣作並不是為了滿足政府的要求,而是為了順服他們自己的規矩。比方說,政府要求百姓誠實,而強盜在交易和分配擄物上也嚴格要求誠實,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,他們整個的生活是最糟糕不過的。
我們應該清楚瞭解一件事:只要他們仍舊叛逆,他們所作的事沒有一樣能使他們配作政府的公民。他們首先必須結束叛逆生涯,向政府投誠,懇求政府寬大為懷,既往不咎。照樣,屬世的人按著他們天然的情形,都是悖逆神的;儘管他們可以行出許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,這些事也使他們有資格成為人,但是他們作這些事不是為了神,也沒有想到神的律法。相反的,他們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準則,例如社會規條、輿論壓力、一己之私、自己的性格、或是其它屬世的、甚至邪惡的動機。至於這位使他們能思考、能存活的神,卻被他們拋到腦後。他們即使想到神,也是行事邪僻、抗拒神的吩咐、輕蔑神的意旨、硬著頑梗的心、不願意順服神。所以我們應該知道:人只要沒有回歸於神的國度,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,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悅的事。他們首先應該離棄悖逆,為罪悔悟,歸向真神,依靠救主,求神赦免,與神和好。如果沒有從上面來的能力,他憑自己是無法辦到的;除非他的心先被改變,否則他還是會一直落在罪惡之中。
既然在救贖的計畫裡面,人只能分為屬基督的與不屬基督的,那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基督教特有的強烈排他性!其實教會從來不曾針對某個異教,教會所做的不外是為真道竭力的爭辯而已。
救恩僅此一家,別無分號!就好像只有真鈔才是真鈔,其他不論有幾款,印刷有多精美,都是假鈔。
願我們都持守於上帝的國度。
謹此
神掌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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卻要跟你的問題說你的上帝有多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