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某人還停留在『考慮要不要原諒人』的時候,其實就是在表達某人內心的『自義』,因為他以為自己不需被原諒;當某人自認為已經認罪悔改了,其他人應該原諒我時;其認為『他人應該原諒我』的心態恰恰表明了他並沒有真正的悔改。人『活在神的面前』是比『活在人的面前』更重要且實際的;基於『一切都是上帝的』這原則下,你的『一切』都不是你的,是上帝的!你的『一切』是上帝暫時托給你管理的。
當某人虧負了你時,他是先得罪了神,然後才得罪了你的;而『申冤在神,神必報應』,這話你信嗎?你是怎麼相信這話的呢?你是否會相信上帝知道那人對你的虧負而舉起公義之鞭,擊打那不公義的人呢?若是這樣,連我們自己都該被擊打了,畢竟我們並不認為自己的公義能使我們在神面前站立的住,你說是嗎?所以主禱文說:『赦免我們的辜負,如同我們赦免了辜負我們的人』是真實而絕對的。
人既然被造在這相對的時空過程裡,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接受『申冤在神,神必報應』這話真的是真理;『申冤在神,神必報應』這一條重要律法,在神未特別干預的情況下,就像哲學家說的『大自然不原諒任何事物』,或像許多異教的『因果觀念』,一切皆有報應。我舉個例:
1:我殺了某人,被證實、被捉到、判刑。有了報應。
2:我殺了某人,被證實、沒被捉到、被通緝、活在躲避審判之中。有了報應。
3:我殺了某人,沒被證實、沒有人知道,我的良心責備我。有了報應。
4:我殺了某人,沒被證實、沒有人知道,我的良心不責備我,使我失喪了我的良心。有了報應。
不論事件如何發展,人總是活在報應之中,而且死後還有審判,是絕對沒有僥倖的公義的審判。所以,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,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。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,耐性等候他;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。當止住怒氣,離棄忿怒;不要心懷不平,以致作惡。詩篇37篇。
大衛干罪的事件,神確實赦免他了,但是神還是給了他四倍的懲罰。
謹此
神掌權